
卢俊生律师曾长期就职于公安系统,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及法律工作经验,历任办公室秘书、刑警队长、警察学校法律教研室主任、公安处教育培训中心主任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职务。在职期间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,获得辽宁大学中文系、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。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虽然取得律师资格时间及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短,但法律实践经验丰富,理论功底扎实。对刑事法律的运用与研究具有强烈的兴趣较为精深的见解。
卢俊生律师2012年底在公安战线离职,2013年担任实习律师,期间除接待大量法律咨询、办理涉诉、非诉法律业务外,还参与了多起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,业务技能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。从事律师工作后,将律师工作与之前的工作经验相结合,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