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内搜索:
  
刘钢
律 师

  自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,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,办理各类诉讼、非诉讼案件逾千件。在执业过程中,严格按照法律和律师执业纪律履行职责,无论案件大小、标的大小、收费高低,均能做到认真负责。代理和辩护观点多被司法机关采纳;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,积极参与企业法律与相关事务,帮助企业依法经营、依法维权;先后担任锦州市律师协会理事、专业委员会成员、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。获得当事人及社会的中肯评价。执业多年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。在内部管理上,历任事业单位性质律师事务所部长、副主任(分管业务、宣传等),2000年全国律师事务所改制后,合伙设立辽宁天一律师事务所,为高级合伙人、副主任(主管业务)。   2011年加盟辽宁吉伟律师事务所。

电话:182-0416-7000

上一篇:没有了!

下一篇:沈光浩

Copyright © 2024 辽宁吉伟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  辽ICP备13002095号-1
辽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:024-23187042
“扫黄打非”举报电话:024-23187042
涉未成年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:024-23187042
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:024-23187042
坐报邮箱:ennews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