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女士 怀孕 5个月,公司称其存在个人过失,停缴保险要将其解聘。公司人事部经理称 王女士 存在个人过失,是何过失,对方在电话中避而不谈。律师表示, 王女士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、与公司协商和劳动仲裁三种途径维权。
市民 王女士 将于2月11日到公司领到解聘报告书,至此,她将拿到申请劳动仲裁的所有材料。接下来她要做的是等待最后的劳动仲裁结果。与此同时, 王女士 还将自己的情况反映到了劳动监察部门,劳动监察部门答复 王女士 ,如果其社保在本月15日后仍处于停缴状态,将由劳动监察部门对 王女士 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。
“我从2013年进入易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,一开始从事网络推广工作,我在这个岗位上干了一年时间,后来成为业务员,但实际上是业务员助理的性质。再后来到去年12月份,公司给我降薪调岗,我从业务员转到了内勤,” 王女士 说:“今年1月份,公司替我以我的口吻拟好了请假条,请假条上说我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,申请请假六个月。”
王女士 称,2月9日临下班时,她再次被公司领导约谈:“他们当时就给了我两个选择。第一,自动离职,然后赔一部分的保险钱;第二,直接解聘我,1月份的工资不发,2月份停保。”“他们跟我说已经申请了新公司,除了我以外的员工的劳动关系都会转到新的公司,然后宣布破产,到时候我就一分钱都拿不到,什么都没有了。这些我都有录音。” 王女士 称,公司约谈她的领导曾试图这样说服她。
对于公司要将自己解聘一事, 王女士 感到很气愤:“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处于孕期的工作人员的,他们凭什么辞退我?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。”
2月10日下午,城市信报/信网记者联系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,对于 王女士 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,丛伟表示:“遇到这样的问题,解决的方式无非三种。第一,通过劳动监察部门,劳动监察部门对这样的用人单位拥有行政管理权,调查后可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;第二,当事人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;第三,向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。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。”丛伟律师强调:“因为我不知道当事人的具体情况,你也是听她口述,通过以上途径解决问题的前提是,她的口述完全属实。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对处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。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,可依法提起诉讼。”
2月10日下午,城市信报/信网记者联系到了 王女士 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经理郑女士。郑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:“有什么事让她自己去说吧好不好?我们这边不做任何解释,随便她怎么说。(解聘她)肯定有原因的,让她自己伸张她的正义去吧好不好?如果没原因,我们也不会这样做。我们单位的孕妇很多,好几个,从来没有出现像她这样的情况。我相信单位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去欺负一个正常的员工,能照顾就尽量地照顾。但是已经走到这一步上了,完全都是她咎由自取的。如果到现在她还不承认她过失在哪个地方的话,我们也没有办法了,能帮的都已经帮过她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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